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审计收费总额 35,961.69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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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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