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对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五、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相关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
密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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