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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06:06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郭澳先生,1972 年生,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9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2015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任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或按规定进行回避),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对相关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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