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天健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天健评估具有法定评估资格,天健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等原则,按照合规且符合实际情况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
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按照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资产评估价值公允。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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