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有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有关部门和人员能严格遵循并执行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平面设计;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