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者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 按照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公司风险分为重大风险、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公司风险认定标准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原则保持一致。
(一)财务报告风险(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风险(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风险(缺陷):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风险(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风险(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5%(含5%),则认定为重大风险(缺陷);
(2)重要风险(缺陷):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风险(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风险(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含1%)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风险(缺陷);
(3)一般风险(缺陷):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风险(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风险(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风险(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风险(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风险(缺陷):指一个或多个风险(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风险(缺陷):
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风险(缺陷):指一个或多个风险(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风险(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风险:除重大风险(缺陷)和重要风险(缺陷)之外的其他风险(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风险(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风险(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重大风险(缺陷):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风险(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风险(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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