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或按规定进行回避),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
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25-4-11 审计委员会第 议案》 同意
八次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内审工作计划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025-4-17 审计委员会第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九次会议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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