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彤,1968年生,博士学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极端环境高分子材料实验室课题组长、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兼职中国复合材料学会航天复合材料分会、空天动力复合材料分会委员,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分会委员,SAMPE中国大陆分会理事,《宇航材料工艺》、《高分子学报》杂志编委。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六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日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或按规定进行回避),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5 年度共召开了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按照《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管
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并购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 年,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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