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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06:31 股吧网页版
北方长龙: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检测设备、健康管理系统、维修保障设备及模拟仿真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系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标的公司产品应用于国防军事领域,属于军工行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标的公司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1 智能测控装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分类代码:C40)”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402)”之“其他专用仪器制造(C4029)”;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2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3 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的公司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分类代码:C40)”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C402)”。标的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军工行业,且共同聚焦以电子信息、装甲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等军用车辆为代表的陆军装备领域。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以非金属复合材料的性能研究、工艺结构设计和应用技术为核心的军用车辆配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包括:车辆人机环系统内饰、弹药装备、军用车辆辅助装备、军用车辆通信装备、无人机等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装甲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检测设备、健康管理系统、维修保障设备及模拟仿真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同样广泛应用于电子信息、装甲战斗、装甲保障等轮式、履带车辆主战装备,图示如下。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三、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经测算,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至第(四)项标准,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长江保荐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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