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80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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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0800042 号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北方长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丽琼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素强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3日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5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 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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