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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20:19:00 股吧网页版
湖南裕能: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监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开展内部审计。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监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遵循“忠诚、廉洁、担当、高效”的工作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所有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计划应当纳入公司整体员工培训规划,费用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四条 公司保护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监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九条 监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公司监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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