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钟超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钟超凡,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湘潭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曾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和人事行政部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湘潭大学教师、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会议材料,持续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对于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以科学、审慎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
责。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
情况如下:
董事会
应参加 缺席 股东会列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8 2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召开各次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出席了 1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未召
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出席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5 年,本人出席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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