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戴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戴静,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法学硕士。曾任长沙创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湘潭华彩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德和衡(湘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和衡(湘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 8 次董事会,列席
3 次公司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除需要回避表
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列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
8 2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期内,公司
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解与讨论,积极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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