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08:21 股吧网页版
湖南裕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4 月 21 日,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实施存续分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贵州裕能为公司重要子公司之一,是公司落实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其主营业务包括磷化工、磷酸铁和磷酸盐正极材料的生产运营,其下设的控股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裕能矿业”)主营磷矿开采和选矿。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增长,对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推动各业务板块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公司拟采用存续分立的方式,将磷化工业务从贵州裕能中分立,设立独立的法人主体。实施存续分立后,贵州裕能将继续聚焦磷酸盐正极材料、磷酸铁等新能源电池材料的生产及研发,同时通过控股子公司贵州裕能矿业专注于磷矿的开采和选矿;新设立的磷化工公司将专注于磷化工及相关配套业务的生产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存续分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本次存续分立的相关手续。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2MAALQPQG0L

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肥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1,269,760.07 万元,负债总额为
996,264.28 万元,净资产为 273,495.79 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415,825.01 万
元,净利润为 67,335.1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分立方案

(一)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将公司现有磷化工业务分立成裕能磷化工(贵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分立完成后,贵州裕能继续存续,依法办理减资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新设立的裕能磷化工(贵州)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工商设立登记。

(二)分立前后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结构

分立前 分立后

贵州裕能 150,000 120,000 公司持有 100%股权

裕能磷化工(贵州) - 30,000 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有限公司

合计 150,000 150,000 -

(三)资产业务分割情况

裕能磷化工(贵州)有限公司将承接贵州裕能现有的磷化工生产装置及相关
配套资产,具体包括磷化工生产相关厂房、设备、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分立基准日,办理相关手续,对资产、负债进行账务处理,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债权债务分割情况

本次分立涉及的债权债务,将根据业务对应关系分别由分立后承继该业务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五)人员安置及分立后公司规范运作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按照“人随业务走、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行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