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8:37:46 股吧网页版
东南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其职权、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
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挂牌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 董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
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二次,并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
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与会人员。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资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董事如已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该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且其已收到会议通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