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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8:37:47 股吧网页版
东南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
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经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即可
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五天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
邮件、电子通信(前三种方式同时需以电话通知)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及拟讨论议题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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