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和商标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正确运作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推动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企业效益。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商标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和价值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产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标服务信誉;确保合理宣传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与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四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
第五条 本公司的研发中心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5.1 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5.2 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5.3 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5.4 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5.5 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5.6 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5.7 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5.8 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5.9 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5.10 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5.11 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5.12 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5.13 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5.14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5.15 专利技术开发;
5.16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5.17 专利评价、评估;
5.18 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5.19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5.20 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5.21 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5.22 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6.1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6.2 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6.3 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6.4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6.5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研发中心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七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研发中心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7.1 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7.2 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7.3 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八条 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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