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7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乐清市众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南电子”)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意
见,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 年 5 月 15 日,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但不得早于
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至
2026 年 2 月已满 36 个月,各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一
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上述三方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2、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
增强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以及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张立先生、董
事戴式忠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赵一中先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
先生变更为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
3、本次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涉及股份减持事项。自本次解除一致
行动关系起 6 个月内,赵一中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有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三位股东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共同作
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9 年 5 月 15 日,三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可经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但不得早于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主协议约定仇文奎、管献尧、赵一中三位股东就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在补充协议的有效期内,上述各方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的情形,亦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后续信息披露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暨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上市时间已超过 36
个月,满足补充协议中终止的条件,赵一中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经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意,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确认主协议到期
之日后即 2026 年 2 月 27 日后(以下简称“解除日”)正式解除,主协议项下各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正式解除,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
(二)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增强
控制权稳定性,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2026 年 2 月 27 日 ,仇文奎先生、
管献尧先生、张立先生、戴式忠先生同意在公司的相关决策机制上保持一致行动并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
2、各方共同向公司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审计委员会候选人人选,并在所有候选人投票中采取一致意见。
3、各方共同提名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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