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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8:39:41 股吧网页版
荣旗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0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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