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阮晓鸿,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阮晓鸿,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3年3月在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在昆山京昆油田化学科技开发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在芜湖恒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2004年11月至2007年10月在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为苏州德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2023年6月至今任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除了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前获取并审阅各项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依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了需回避表决的议案之外,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召集并主持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就 2025 年度补选董
事事项,积极获取并了解董事候选人背景资料,对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执行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基于谨慎性,在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对公司 2025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2025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在年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年审工作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等进行了交流,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密切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提问及公司回复内容,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专业建议,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日。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人员与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并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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