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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9:47:03 股吧网页版
荣旗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苏州科洛尼自动化有限公司、苏州优速软件研发有限公司、荣旗工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Rongcheer LLC、荣旗工业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戎麒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耀旗科技(宁德)有限公司、荣旗工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发展战略、治理结构、人力资源政策、资产管理、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关联交易、投融资管理、人事管理、募集资金与信息传递等主要业务流程。纳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1)发展战略

在业务发展战略上,公司秉持“创造富有生命力与美感的智能装备产品”的使命,紧密围绕客户需求,深度学习推动行业技术迭代,以“光、机、电、算、软”为技术核心,深入推进消费电子、新能源等应用领域的战略布局,积极探索
在智能装备行业的纵深发展。

(2)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开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权力,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总经理受董事会委托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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