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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0:53:41 股吧网页版
众智科技: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三)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六)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七)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按照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内部审计、财务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内的部门、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促进公司更好地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设立了 3 名独立董事,其中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达到了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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