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者,
不得担任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合计不超过董事总人数的 1/2。
第七条 董事按照下列程序选举:
(一)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将上述内容书面通知股东;
(三)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四)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 股东会审议董事选举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六)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七)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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