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民爆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617万股,发行价格为 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 9,299.0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4270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投资项目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
号 额 额
1 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 59,020.56 13,746.14
2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151.36 31,151.3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4 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 - 34,361.77
项目
5 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912.65
合计 110,171.92 110,171.92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其中自有资金部分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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