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爆光电《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内部控制要素,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的评价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其他控制能否实施以及实施的效果。本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思想,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设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并分别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
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以《公司章程》为基础,构建了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在内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2)公司内部机构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构建了与内部控制要求相符、权责明确的内部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公司运营;设副总经理三名,在总经理领导下分管各项工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形成由市场营销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中心、
品质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资财中心、总经办等部门组成的经营框架。各部门定位及岗位职责清晰明了,责任界定有据可依,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了清晰的分工与报告机制,确保运作流程相互牵制、监督,营造了规范的内部控制环境。
(3)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置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免。内审部配备专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地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内审部全面负责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综合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经营情况、资产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在审计或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在经营运作中,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励、晋升及淘汰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使员工充分了解自身职责,同时通过加强员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晋升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员工的能力与水平,确保每位员工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此外,公司努力构建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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