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斌,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廖斌,男,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99 年至 2005 年任赣州市市政工程规划院工程师;2006 年至 2009 年任深圳市
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深圳市德普
特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江西省汉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赣州市德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4 月至 2023 年 2 月任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汉唐明
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赣州市唐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赣州市明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赣州市明慧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背景信息,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与日常经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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