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卢护锋,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正式离任,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护锋,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职称。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就职于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就职于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2015 年 2 月至今任广州大学
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现兼任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全面依法治市咨询专家、汕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肇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法治社会》杂志编辑、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7 月至2025 年 7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背景信息,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与日常经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就 2025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
的机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8 天,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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