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华威,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补选独立
董事事项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华威,男,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2008 年 1 月至 2018 年 5 月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项目经理、总
监职务;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力维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监职务。2025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1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背景信息,并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发展规划与日常经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独立行使表决权,结合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并审议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多方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财务状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动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3 天,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背景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督促公司按照最新监管法规要求修订相应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加深对有关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会,积极倾听与会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等提出的问题,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三、任期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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