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427 万股,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 36,239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40,666 万股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471,729 股解除
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078%。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合计 71,899,458 股解除限售,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680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为 67,8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45%,股东数量为 5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为 4,009,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59%,股东数量为 1 户。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当时总股本
406,66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32,048股后的总股本405,527,9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162,211,180 股,
转增后总股本为 568,871,18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涉及的限售股东
户数共计 5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2,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769%,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568,871,18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12,668,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2.541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6,203,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458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熊小川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熊小川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5)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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