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9 18:00:01 股吧网页版
一博科技: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相继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米旭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外,如米旭明先生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 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提请公 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独立董事补选结果办理相关工商备
案 登 记 手 续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米旭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同意补选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当选公司独 立董事后,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周伟豪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6 月 9 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
将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伟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伟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周伟豪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米旭明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领域为公司财务、公司治理、资本效率。曾任深圳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担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米旭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米旭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米旭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