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59,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209,536,201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 1,159,500 股后的 208,376,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
(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0,837,670.1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20,837,670.10 元÷209,536,201 股=0.0994466 元(折算结果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0.0994466。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09,536,201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59,500 股,按规定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209,536,201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 1,159,500 股后的 208,376,7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0,837,670.10 元(含税)。
3、自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实施的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09,536,201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59,500股后的208,376,7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59,5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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