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59,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50,000,001 股剔除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 1,159,500 股后的 148,840,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59,536,200.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9,536,20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和每 10 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0股=59,536,200.40 元÷150,000,001 股×10 股=3.969080 元
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 股=59,536,200 股
÷150,000,001 股×10 股=3.969080 股。
(上述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前一交易日下午收盘价-0.396908)÷(1+0.396908)。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
体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1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59,500 股,按规定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50,000,001 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 1,159,500 股后的 148,840,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4.00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9,536,200.40 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9,536,200 股。
3、自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实施的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50,000,001股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159,500股后的148,840,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含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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