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制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梁融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 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 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亲 董事会委 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 自出席 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 (次) (次)
梁融 6 2 1 6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持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能力进行了持续审查与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相关工作,结合市场发展及公司的战略实施对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相关建议。
(三)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
准备工作;公司均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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