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制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胡振超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工业会计学士、管理会计硕士、会计学博士,中级会计师。2001 年 1 月至 4 月,
任中信 21 世纪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深圳市科
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兼财务部部长;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共青城泰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深圳市时创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4 年 4 月至
今,任深圳市瑞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5 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5 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亲 董事会委 董事会
姓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会次 年度股东会次 自出席 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数 数 (次) (次) (次)
胡振超 6 2 1 6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支持监督作用,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对公司员工形成有效激励;同时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除此之外,本人也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能力进行了持续审查与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或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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