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和分批次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策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要求,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觉明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叶尼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迈特贸易有限公司、瑞迈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润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瑞迈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BMC
Medical(France) SARL、BMC Medical Trade (France) SARL、BMC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同对股东会负责,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和规范。
根据《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及监督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
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以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包括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中心、质量法规中心、战略业务与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内审部、信息技术部、公共事务办公室等;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既促进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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