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作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迈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采取尽职调查、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和分批次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策略,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要求,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天津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觉明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叶尼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迈特贸易有限公司、瑞迈特(北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润脉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瑞迈特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东莞氧乐达科技有限公司、BMC Medical(France) SARL、BMC Medical Trade(France) SARL、BMC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同对股东会负责,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和制衡,保证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和规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情况,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及监督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建立了评估调整机制,以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符合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的职能部门,包括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中心、质量法规中心、战略业务与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内审部、信息技术部、公共事务办公室等;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既促进了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各业务活动间的良好衔接运转,又有效的促进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顺畅进行。
(3)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内部设立战略规划小组,根据战略委员会的指导精神,通过召开战略讨论会等工作机制,在认真进行市场洞察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明确战略意图,定位业务创新焦点,确定公司现阶段的重要战略规划。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办法》、《派驻管理办法》、《选聘人员的岗位回避制度》、《管理干部任职亲属回避制度》、《招聘及录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程序;公司在基于对业务支持的基础上梳理员工培训管理体系,并启动了“火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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