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进行归属的 52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 33.8569 万股限
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签字:
孙培睿 厉 洋 崔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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