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厉洋)作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厉洋,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上海诺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12月至今,任上海思倍捷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和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严谨地行使表
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定期报告、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内容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此次作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