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作为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迈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资管产品、信托计划等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进行灵活配置投资。
3、投资额度及期限: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可控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品种;
2、公司内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的收益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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