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0,1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3,208,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6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891,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909%。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06,7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5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5,723,18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9.744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份为 34,02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27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为 1,701,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5,97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4,121,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9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55,97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1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含延长锁定期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一)限售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8 名,分别为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丰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文芹、王冬君、台州市黄岩丰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伟红、王友利、黄原琴。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实际控制人王友利、黄伟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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