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11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目 录
释 义......2
第一部分 引言 ......4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4
二、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5
三、本所律师声明及承诺...... 6
第二部分 正文 ......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6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7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8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9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9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
第三部分 结论 ......21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丰立智能/ 指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发行人前身浙江丰立机电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黄
丰立机电 指
岩丰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丰立传动 指 浙江丰立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德国丰立 指 FORE INTELLIGENCE GERMANY GMBH
新加坡丰立 指 FORE INTELLIGENCE (SINGAPORE) PTE. LTD.
越南丰立 指 FORE INTELLIGENCE (VIET NAM) LIMITED
COMPANY
《公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
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泰海通证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出具的编号为 TCYJS2025H1715 的《浙江天册律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 本所出具的编号为 TCLG2025H1948 的《浙江天册律师
指
告》 事务所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JLPW VINH AN LEGAL 法律事务所对越南丰立进行法
越南法律意见书 指 律尽职调查,并根据越南法律出具的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30日的专项法律意见
H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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