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四、保荐人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7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10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10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1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1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11
四、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相关规定 ...... 15
五、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 17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9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3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2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接受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丰立智能”)的委托,担任其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本保荐人委派李鸿仁和业敬轩作为具体负责推荐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李鸿仁、业敬轩作为丰立智能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曼石油 IPO、亿华通科创板 IPO、正帆科技科创板 IPO、丰立智能创业板 IPO、杰理科技 IPO、正帆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金冠电气重大资产重组、康盛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康农业重大资产重组、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李鸿仁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业敬轩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南加州大学硕士。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正帆科技科创板 IPO、丰立智能创业板 IPO、今世缘酒业主板 IPO、中曼石油主板 IPO、杰理科技 IPO、正帆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昆百大重组我爱我家等项目。业敬轩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闻昊先生:香港科技大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
参与瑞达期货 IPO、南华期货 IPO、杰理科技 IPO、兆讯科技 IPO、微众信科 IPO、
瑞达期货可转债等项目。闻昊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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