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立智能”)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叶志祥:男,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1999年4月,任杭州凯地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4月至2009年12月,历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部门高级经理、董事、总经理助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8年7月至2023年2月,历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4年1月,任万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2024年5
月,任杭州中畅轨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宁波隆诚轨道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我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我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我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叶志祥 7 7 0 0 2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我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我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我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我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0次,战略委员会1次,我出席了上述各次会议。我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涉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与内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方面,尤其结合证监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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