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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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
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
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
场列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
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作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告了《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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