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 份 ...... 6
第一节股份发行...... 6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一节股东...... 10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五章 董事会 ...... 27
第一节董事...... 28
第二节董事会...... 30
第三节独立董事...... 36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4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3
第七章 监事会 ...... 45
第一节监事...... 45
第二节监事会...... 46
第八章 党组织 ...... 48
第一节宗旨和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48
第二节党支部职权...... 48
第三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4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50
第二节内部审计...... 54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5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55
第一节通知...... 55
第二节公告...... 5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5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60
第十三章 附 则 ...... 6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302062833606R。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60万股,于 2023年7 月 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号 6号楼 5层 501C
室
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6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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