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1370 证券简称:国科恒泰 公告编号:2025-075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相关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则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3、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或”修改为“或 者”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具体权利、 义务变动,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 第一条 为维护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由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 规定,由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码为 91110302062833606R。 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91110302062833606R。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60 万
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
续。 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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