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 20%
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
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充分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始终秉持公允、客观的执业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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