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敷尔佳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2、哈尔滨敷特佳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存货管理、销售活动、研发活动、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研究与开发、销售活动、资产管理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2、组成评价工作组;
3、实施现场测试,包括执行风险评估、更新内部控制文档记录、评价设计有效性、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执行有效性等;
4、认定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
6、编报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法进行抽样,如实填写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相关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给出合理建议,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检查内控制度,表明我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合理、方法适当,内控证据材料真实充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缺陷认定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1)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2)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3)突破规定的权限;
(4)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2、缺陷分级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并纠正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并纠正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3、缺陷的表现形式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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