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2、哈尔滨敷特佳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3、上海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存货管理、销售活动、研发活动、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研究与开发、销售活动、资产管理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2、组成评价工作组;
3、实施现场测试,包括执行风险评估、更新内部控制文档记录、评价设计有效性、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执行有效性等;
4、认定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
6、编报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法进行抽样,如实填写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相关资料进行比较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给出合理建议,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检查内控制度,表明我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合理、方法适当,内控证据材料真实充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缺陷认定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1)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2)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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