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使用规划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长期与短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听取和考虑公司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行性,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政策与形式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分红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并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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